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SQDR-2024-01004
索引号: 4305020001/2025-21664 发文编号: 双政办发〔2024〕12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2-25 效力状态:

SQDR202401004

双政办发〔202412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有关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5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2

 1.4 预案体系…………………………………………………2

 1.5 工作原则…………………………………………………2

2.组织机构与职责………………………………………………3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3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4

3.应急准备……………………………………………………6

 3.1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6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6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7

4.监测与预警……………………………………………………7

 4.1 监测预报………………………………………………7

 4.2 预警分级………………………………………………8

 4.3 区域联动预警…………………………………………8

 4.4 预警会商………………………………………………9

 4.5 预警发布………………………………………………9

 4.6 预警变更与解除……………………………………10

5.应急响应……………………………………………………11

 5.1 应急响应分级…………………………………………11

 5.2 应急响应程序…………………………………………11

 5.3 应急响应措施…………………………………………12

 5.4 信息报送与发布………………………………………18

 5.5 区域应急联动…………………………………………18

 5.6 应急终止………………………………………………18

6.监督检查……………………………………………………19

 6.1 监督检查………………………………………………19

 6.2 公众参与………………………………………………19

7.评估总结……………………………………………………19

8.应急保障……………………………………………………19

 8.1 人力资源保障………………………………………19

 8.2 资金与物资保障……………………………………20

 8.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20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21

 8.5 医疗卫生保障………………………………………21

9.责任与奖惩…………………………………………………21

10.预案管理…………………………………………………22

 10.1 预案宣传……………………………………………22

 10.2 预案培训……………………………………………22

 10.3 预案演练……………………………………………22

 10.4 预案修订……………………………………………22

 10.5 预案备案……………………………………………23

11.附则……………………………………………………23

 11.1 名词术语……………………………………………23

 11.2 预案实施……………………………………………24

 附件1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架构图……25

 附件2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26

 附件3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27

 附件4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审批表……33

 附件5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调级)批表3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双清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6号)《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53号)、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市政办发〔202320号)、《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双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阳市双清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清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国家、湖南省、邵阳市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省、市标准。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双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3)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区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域,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各有部门及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报、监测、预警、响应、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双清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评估总结等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局长兼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本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做好预案实施的评估总结工作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和发布;督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趋势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应急减排企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协助指挥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监测预警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组织,受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参与,负责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由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3督导检查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清交警大队等部门参与,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工作。

  2.2.3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

  3 应急准备

  3.1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根据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明确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意见。定期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通过实施协同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指挥部办公室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双清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预报做好数据收集整理,结合中央气象台、Windy等平台气象数据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

  4.2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红色预警(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3 区域联动预警

  加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周边区(县)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区(县)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当预测发生区域性污染过程时,按照市级部门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4.4 预警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趋势分析,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参与市指挥部预警会商,依托市指挥部预警会商及时分析和研判重污染天气信息。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和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24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会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及时会商或积极参与市指挥部预警会商

  4.5 预警发布

  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达到预警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审批表》,经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1小时内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1)区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以文件传真方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发布。

  3)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6 预警变更与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和趋势,可以提前提升或者降低预警级别的,提出预警调级或解除预警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警将持续36小时以上,降低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调级)审批表》,经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其中,黄色(级)、橙色(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红色(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级)应急响应、橙色(级)应急响应、红色(级)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企业分别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或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

  5.3 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国家级、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5.3.1 黄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暂停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内严禁熏制腊制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通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5.3.2 橙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区级预警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新能源汽车除外;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加强辖区内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诊、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3.3 红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城市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区、县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区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如对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进行绕行疏导等。

  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3)健康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停止举办大型户外群众性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4 信息报送与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向相邻区、县进行通报。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5 区域应急联动

  收到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按照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并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市指挥办公室

  预警响应启动时,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

  5.6 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 监督检查

  6.1 监督检查

  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6.2 公众参与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 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等应急队伍建设。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8.2 资金与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区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和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配合市指挥部、监测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监测设施设备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职能部门应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8.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预警响应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预警响应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指导与宣教。

  9 责任与奖惩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并上报至区指挥部。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区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宣传

  区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0.2 预案培训

  区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预案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10.3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0.4 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区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10.5 预案备案

  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 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首要污染物 AQI大于50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超标污染物 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大气重污染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大气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应急响应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架构图


附件2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3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中共邵阳市双清区区委宣传部

①指导协调主流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②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③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中共邵阳市双清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邵阳市双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区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督促全区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指导全区各级学校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在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的指导下配合开展应急演练;

③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邵阳市双清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①负责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②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

③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审核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④协助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⑤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指挥现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

⑥按管理程序协调发送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的公益短信。

邵阳市双清区财政局

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邵阳市双清区自然资源局

①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邵阳市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邵阳市双清区交通运输局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协调配合区公路养护中心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配合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指导督促乡级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邵阳市双清区农业农村局

①负责指导民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

②牵头组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③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地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⑤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邵阳市双清区商务局

①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②推动油品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邵阳市双清区卫生健康局

①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②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邵阳市双清区应急管理局

①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督促相关企业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③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

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

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氨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③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

按职责加强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逐步扩大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有效整治道路扬尘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①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治安巡逻力度,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②依法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

①按照区指挥部发布的公告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并配合区指挥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等管控措施;

②按照市交警支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理措施,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③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配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治超、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⑤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

①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②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③牵头制(修)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④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区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

⑤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项目进行审核;

⑥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⑦组织、指导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⑧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⑩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清大队

协助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邵阳市双清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①按区指挥部所确定文稿,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辖区内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③指导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缩短户外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

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备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区内其他部门及单位应服从区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附件4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审批表

预警级别

拟发布时间

预警发布依据

预警发布主要内容及发布方式

应急响应

区域范围

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

经办人(签字)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区指挥部指挥长意见(签字)


附件5

邵阳市双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调级)审  批  表

预警级别

发布解除

(调级)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

(调级)依据

预警发布解除

(调级)主要内容

应急响应

区域范围

区指挥部办公室

经办人(签字)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区指挥部指挥长意见(签字)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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