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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SQDR-2022-01008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办发〔2022〕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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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DR-2022-01008
双政办发〔2022〕19号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各单位:
现将《邵阳市双清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邵阳市双清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科学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为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资金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财政部门牵头,预算单位分工负责。区财政部门是牵头实施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预算单位是本单位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预算单位是指全区所有与区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协调,指导预算单位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预算单位是落实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任务。
第六条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坚持绩效导向、全面推进、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七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绩效目标是指预算支出在一定区域范围、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流程。
第八条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预算单位结合预算控制数,详细编制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等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九条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区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的审核和批复。预算单位报送绩效目标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单位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条绩效目标批复。预算经相应程序审查批准后,绩效目标随同年度预算一并批复下达。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和预算调整变更流程报批。
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预算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和申请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二条绩效运行自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单位应加强对重大专项、基本建设项目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薄弱项目的绩效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定期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信息。
第十三条绩效运行监控。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明确监控职责,规范监控程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重点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监控,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国库资金监控。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的运行监控,降低资金运行成本,防范资金风险。
第四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是指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十六条预算绩效自评。预算单位要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以及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施再评价。绩效自评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效率方面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绩效自评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重点绩效评价。区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选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原则上单笔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点项目应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可采取组织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等评价方式,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重点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
(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挪用资金等行为;
(三)绩效管理情况。预算编制时是否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产出的实现程度和预期效益是否达到,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如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项目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情况;
(四)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区财政部门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30日内,以结果反馈意见函的形式,将评价结论、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与整改要求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问题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要积极引入、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利用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区财政部门要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或支出项目库、进行预算调整、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分别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或减少资金、整合项目、取消安排等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包括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以下方式进行应用:
(一)一次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优和良的,可视实际需要对今后同类项目支出予以保障;评定为一般的,在核定下一预算年度同类项目支出预算时,按一定比例减少预算额度;评定为差的,原则上取消安排同类项目支出预算。
(二)经常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优和良的,视实际需要在下一预算年度予以保障;评定为一般的,在核定该项目下一预算年度支出预算时,按一定比例减少预算安排;评定为差的,除直接影响机构正常运转和正常履职外,原则上撤销该项目。
(三)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评定为优和良的,视实际需要在下一预算年度予以保障;评定为一般的,在核定该项目下一预算年度支出预算时,按一定比例减少预算安排;评定为差的,暂缓安排该项目下一预算年度支出预算,待整改完成后,再视项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一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以下方式进行应用:
评定为优和良的,视实际需要保障下一年度预算支出;评定为一般和差的,在核定下一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规模时,按一定比例扣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第二十二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制度。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须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和“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的原则,由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财政与审计协同联动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及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实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信息共享、工作共推、成果共用。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投资审计等审计成果应用到预算安排和调整中。
区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监督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一)硬化责任约束。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监督问责。区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区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格工作考核。区人民政府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由区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由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