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了《邵阳市双清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双政办发〔2022〕19号)。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对绩效评价的含义进行定义,确定绩效评价的原则,明确适用于本办法进行绩效评价的资金范围,指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职责分工进行说明。
(二)第二章绩效目标管理:主要对绩效目标的含义、编制内容和要求进行说明。明确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流程。
(三)第三章绩效运行监控:明确绩效运行监控按“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大专项、基本建设项目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薄弱项目的绩效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第四章绩效评价管理:主要明确预算单位要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以及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区财政部门要选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对重点绩效评价的内容及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进行了说明。
(五)第五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了说明和规定。主要明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对预算单位分别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或减少资金、整合项目、取消安排等处理。
(六)第六章保障措施:主要明确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财政与审计协同联动机制及对评价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
(七)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双清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