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更好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双清区司法局组织起草并提请区人民政府制发了《邵阳市双清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更好地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过程和依据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后,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完成《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制定程序,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各单位的意见和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区司法局局务会议讨论最终形成《规定(送审稿)》。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总则、起草、审查、决定、公布、施行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起草”,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程序、起草要求、起草部门(机构)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包含的事项和不得设定的内容,对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作出细化规定。
第三张“审查”对合法性审核机构、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时限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四章“决定”,主要是对规范性文件审议机构和程序作出规定。
第五章“公布”,对文件签署、登记、公布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施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有效期、修订、清理和解释等规定。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乡镇街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照《规定》执行及《规定》的施行日期、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