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 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印发《2025年度双清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双政办法〔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湖南省从2024年9月开始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医保发〔2024〕19号文件要求调整提高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以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全覆盖。
《通知》主要明确了202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一是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二是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为670元/人。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三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医保发〔2024〕19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区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5年度全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四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五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六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七是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
三、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强化职能协作。《通知》明确了税务、医保、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二是要优化缴费服务。《通知》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以乡镇为支点、“片组邻”三长制为末端,健全并发挥好“税务工作人员+医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推行好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多层面,纵深推进“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