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邵阳市双清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
一、起草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起草过程
1、认真起草文件。区财政局组织了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认真起草文件,积极学习上级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等相关文件。
2.广泛征求意见。联系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正稿。
三、重要内容
(一)明确专项资金范围
专项资金是指我区除用于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以外,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省、市等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和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原则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实施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通过部门内部整合和跨部门整合等方式,将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的中央、省、市补助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同时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大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并将绩效评价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专项资金审批和权限
上级专项资金已直接分配到具体单位或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由区直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专项资金需二次分配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后下达。专项资金在实际执行中需变更项目、调整用途的,按相应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如需新设或追加专项资金,或年初预算未安排、需增加当年支出的重大项目资金及预备费的使用,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相关部门按相应程序执行。
(四)资金下达使用
明确了不同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方式及下达时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支出。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政策到期、项目已完成、不符合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的专项资金,以及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多、低效无效的专项资金,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
(五)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明确如未按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区财政部门可及时终止审批或停止拨付,并相应核减或取消单位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设置年限及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