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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SQDR-2024-00005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发〔2024〕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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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SQDR-2024-00005
双政发〔2024〕25号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的通告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双清区为全域禁烧区。在禁烧区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高粱等农作物生产的秸秆)。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二、限烧区范围
双清区为全域禁烧区,不设定限烧区。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统一监管全区城区秸秆禁烧工作,负责范围:兴隆街道、龙须塘街道、汽车站街道、小江湖街道、东风路街道、桥头街道六个街道全域和滨江街道、石桥街道、爱莲街道、高崇山镇、渡头桥镇、火车站乡的城区部分;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监管全区农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范围:火车站乡莲荷村、杨柳村、白云村、前进村、栗山村、世纪新村、集仙村;滨江街道百合村、洋溪桥社区、寒梅村、梓树社区;石桥街道石桥村、白马村;爱莲街道大水村、云水村、砂塘村、云十村;高崇山镇谢姜村、短陂桥村、高崇山社区、渔长村、马杨村、荷兴村、凤元村、浏阳村、金银村;渡头桥镇渡头桥社区、姚喆村、新渡村、两塘村、东城村、新群村、鸡笼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其他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联防联控,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