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9:1分担,各市州无需配资。省财政综合各市州人口、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因素核算各市州资金分配额度,并将资金的60%预拨各市州统筹用于汽车、家电、家装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领域。资金下达各市州后,要尽快组织实施补贴活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剩余的40%资金省财政将根据各市州预拨资金使用进度统筹安排,重点支持资金使用进度快的市州。前期省财政已经下达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各市州只能用于兑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各市州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和监督,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资料资金进行审核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附件1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附件2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1.对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消费者在商户购买的新车不能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3.未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