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政策
时间:2024-09-21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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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7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对象: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的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2.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

3.补贴条件: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三、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一)申报资料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

1)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2.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

1)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

2)旧动力电池包数量、编码,

3)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

4)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二)申报受理单位

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绩效管理与监督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不同车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等补贴标准,以及辖区内各地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具体绩效目标。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使用、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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