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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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类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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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2、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 4、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5、埋压、圈 占、遮挡消火栓; 6、 占用防火间距; 7、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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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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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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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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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 2、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 全距离。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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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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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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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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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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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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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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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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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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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 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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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 处 罚 依 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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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2、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3、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4、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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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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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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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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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具虚假文件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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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出具失实文件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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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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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 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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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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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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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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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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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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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 目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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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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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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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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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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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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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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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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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 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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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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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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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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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 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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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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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 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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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 罚 依 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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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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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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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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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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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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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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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被注销注册后继续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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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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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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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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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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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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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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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 六)项;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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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减少执业活动项 目 内容、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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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 六)项;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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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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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 六)项;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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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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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 二)项;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 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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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 执业印章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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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 四)项;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 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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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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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 五)项; 处 罚 依 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 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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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公共交通工具和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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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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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公共交通工具和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 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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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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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公众聚集场所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2、公众聚集场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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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条;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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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车 通道的行为未及时劝阻或者报告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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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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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村民损坏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 2、擅 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侵占防火间距或者堵塞消防通 道; 3、使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安装不合格的电气保险装置; 4、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 堆放物件,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或者堆放柴草、饲料、农作物等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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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农村经营性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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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村经营性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 口,或者未保持疏散通道和 安全出口畅通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
|
46 |
1、农家乐( 民宿)采用易燃材料装修; 2、农家乐( 民宿)未按规定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农家乐( 民宿)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手电、逃生用 口罩或 者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 4、农家乐( 民宿)配备的灭火器、手电、逃生用 口罩或者自救 呼吸器等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5、农家乐( 民宿)未按规定在安全出 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 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6、农家乐( 民宿)在安全出 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的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7、农家乐( 民宿)违规用火用电。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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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2、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善未保持完 好有效。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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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农村经营性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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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不按照规定配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或者消防控制室不按照规 定实行值班制度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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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不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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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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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或因检修改造停用不按照要求备案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
52 |
停用建筑消防设施不按照要求备案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处 罚 依 据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
53 |
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 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
|
54 |
1、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 ,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 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影 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
|
55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 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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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 处 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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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未履行动火审 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 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或者未及时修复 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 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 口停 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1.违法行为1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2.违法行为2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违法行为3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4.违法行为4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5.违法行为5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6.违法行为6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7.违法行为7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 罚 依 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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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
行政处罚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违 反 条 款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 罚 依 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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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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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59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
行政检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 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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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里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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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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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 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 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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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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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63 |
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 救援大队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 大队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 灾隐患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 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 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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