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亦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双随机、一公 开”消防监督抽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 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 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一 般单位、九 小场所 |
(1)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2)安全疏散通 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 合要求;(3)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 材配置惰况;(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 岗惰况;(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惰况;(6)消防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7)用火用电管 理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8)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惰况及员工消防安全掌握情 况;(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 报经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年 度行政检查计 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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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产品 监督检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里监督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 监督检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一 般单位、九 小场所 |
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 报经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年 度行政检查计 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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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 检查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队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 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城内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
从事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 检测、消防 安全评估等 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 的企业。 |
是否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的从业 条件,是否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开展 从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按照《注册消防工程 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要求开展注册、执业。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 报经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年 度行政检查计 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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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服务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 话:0739-5260937电子邮箱:sqqkgx@163.com)和双清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39-5262956,电子邮箱:sqxzidg@163.cm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