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邵阳市双清区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区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邵阳市双清区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
2 |
邵阳市双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邵阳市双清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邵阳市双清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邵阳市双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3 |
邵阳市双清区教育局 |
4 |
邵阳市双清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5 |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
6 |
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 |
7 |
邵阳市双清区司法局 |
8 |
邵阳市双清区财政局 |
9 |
邵阳市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 |
邵阳市双清区自然资源局(邵阳市双清区林业局) |
11 |
邵阳市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邵阳市双清区交通运输局 |
13 |
邵阳市双清区农业农村局(邵阳市双清区乡村振兴局、邵阳市双清区水利局) |
14 |
邵阳市双清区商务局 |
15 |
邵阳市双清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邵阳市双清区文物局) |
16 |
邵阳市双清区卫生健康局 |
17 |
邵阳市双清区应急管理局 |
18 |
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 |
邵阳市双清区统计局 |
20 |
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1 |
邵阳市双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
邵阳市双清区医疗保障局 |
23 |
邵阳市双清区档案局 |
24 |
邵阳市双清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25 |
邵阳市双清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26 |
邵阳市双清区事业登记单位管理局 |
27 |
邵阳市双清区新闻出版局 |
28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 |
29 |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
30 |
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人民政府 |
31 |
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人民政府 |
32 |
邵阳市双清区渡头桥镇人民政府 |
33 |
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 |
34 |
邵阳市双清区滨江街道办事处 |
35 |
邵阳市双清区爱莲街道办事处 |
36 |
邵阳市双清区桥头街道办事处 |
37 |
邵阳市双清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38 |
邵阳市双清区汽车站街道办事处 |
39 |
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街道办事处 |
40 |
邵阳市双清区小江湖街道办事处 |
41 |
邵阳市双清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 |
2 |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广场派出所、东风路派出所、桥头派出所、工业街派出所、龙须塘派出所、栗山派出所、城东派出所、火车派出所、云水派出所、石桥派出所、鸡笼派出所、高崇山派出所、马家塘派出所、 昭阳派出所 |
三、受委托组织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各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3.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