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府复决字〔2024〕7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24-10-17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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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双府复决字〔2024〕77

申请人:岳某

被申请人: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石南路

负责人:胡立宇,该办事处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唐卓,湖南乾章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服,于2024年812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4年816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6月27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邵阳市双清区京都世纪城小区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资料。但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公开的职责,此乃行政不作为。综上,申请人特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公开邵阳市双清区京都世纪城小区首届业委会备案内容,内容包括:业委会备案申报的审批表、业委会备案的申请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申请书、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示、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总人数确认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公示、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的选举票、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果统计表(含表决事项、候选人投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果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事项的公告。此申请内容申请人作为书证使用,回复文件大于1张时,请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请加盖公开单位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被申请人称:被答复人因于2024年6月27日向答复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邵阳市双清区京都世纪城小区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资料,答复人接到申请后,积极检索和搜集准备了相关公开信息,为了进一步确认被答复人的地址信息,确保寄出去的资料能够收到,答复人采取了打电话,发短息等方式多次联系被答复人,被答复人不接电话也不答复短信,答复人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信息情况和确认收件地址,所以没有将中请资料向其寄送。后,被答复人也没有催问答复人,直接向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我们继续打答复人电话,双清区人民政府负责复议工作的人员也多次拨打其电话,也仍然难以接通。本案中,答复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事项,由于被答复人拒不配合确认身份和收件地址,导致没有及时获取所需要的公开信息,答复人不具有可归责性。由于被答复人地址不明确,拒接电话确认地址且申请了行政复议,答复人已经将相关公开信息交付提存双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部门,已经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答复人没有行政违法行为,请驳回被答复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462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申请表中请求公开关于京都世纪城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等信息,同时载明了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2024年7月1日被申请人签收后收集查找了相关信息资料,表示愿意公开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但被申请人多次联系申请人无果,无法确认送达地址。被申请人在案件受理后向复议机关提交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资料,但是始终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或公开相关信息。

上述事实,申请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邮件交寄单及签收物流信息证。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和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针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区分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案中,申请人虽然难以电话联系,但信息公开申请表上有载明联络地址和邮箱地址,被申请人仍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向当事人作出答复。但是,直至本府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被申请人仅向复议机关提交了相关信息公开材料,始终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岳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0二四年十六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六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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