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双府复决字〔2023〕74号
申请人:颜军华
被申请人: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
申请人颜军华对被申请人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双清大队作出的编号4305021102173020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违法并归还已缴纳的罚款。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以已经与被申请人自行协商处理好了为由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
依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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