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时间:2024-09-23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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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DR202400002

双政发〔202416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辖)各单位:

  为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我区全面有效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区人民政府指令区司法局对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决定公布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决定,《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通告》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清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一)。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件文件(见附件二),因内容未对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的影响,且不完全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行政性、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等特征,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仅供内部执行,不得对外适用。

  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区人民政府决定,各部门(含乡镇、街道,下同)历年来提请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凡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具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特征,但未经“三统一”的,一律无效。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原起草部门或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承办,以部门(联合)或区人民政府(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重新按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作为区政府或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四、《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决定,历年来以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和特征的政策性文件,一律无效。因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该议事协调机构牵头部门主办,其他部门协办,以部门(联合)或区人民政府(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重新按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作为区政府或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区人民政府决定,各部门历年来提请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和特征,但对特定市场主体适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凡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由原起草部门或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拟由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部门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六、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本决定对本部门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做好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附件:1.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24923


附件1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备注

1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通告

双政发〔20216

SQDR-2021-00002

决定废止

2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双政发〔202113

SQDR-2021-00004

决定废止

3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27

SQDR-2022-01004

决定废止

4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816

SQDR-2018-01004

决定废止

5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21

SQDR-2022-01001

决定废止

6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双政发〔202210

SQDR-2022-00001

决定废止

7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双清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316

SQDR-2023-01003

决定失效


附件2

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1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清区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26

SQDR-2022-01003

2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217

SQDR-2022-01007

3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219

SQDR-202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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