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
时间:2023-02-22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分享到:
 

一、保障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白血病、恶性肿瘤等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因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②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粮补存折等身份证明材料;③危重疾病的诊断书和住院费用结算单;④其他特殊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省市区临时救助管理条例,提出救助审核意见。

4、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提交的临时救助申请人报告资料,根据情况,支出型救助对象的申请由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急难型救助对象的申请报告由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5、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按照我区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双清区人民政府  承办:双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5261509 网 址: www.shuangqing.gov.cn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32号 湘ICP备20009005号 网站标识码:4305020001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
主办单位:双清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