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双清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双清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上述两条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本人携带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粮补存折、照片、(低保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申请办理(村、社区可代为办理)。
(二)本人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盖章,本人或委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三、补贴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7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