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收支分类(政府预算)
5、收支分类(部门预算)
6、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工资福利(按部门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对个人家庭(按政府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对个人家庭(按部门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商品服务(按政府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商品服务(按部门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7、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8、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9、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1、专项清单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8、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2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双清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双办发[2019]3号)和《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双办字[2019]46号)文件,我局由原邵阳市工商局双清分局和原双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成立,单位内设17个股室、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和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区编办核定编制人数153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工勤编制6人),现实有人数237人,其中在职人员14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92人。 内设17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秩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加挂知识产权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12315申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保健品与盐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认可认证股、执法稽查股、政工股、财务股。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东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汽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滨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爱莲市场监督管理所、渡头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小江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龙须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火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邵阳市双清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加挂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邵阳市双清区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8.0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52.61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预算拨款减少,同时压缩了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3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6.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4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52.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58.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012.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34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所临聘人员工资和补充工作经费等方面;市场主体管理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药品事务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等方面;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管等方面;化妆品事务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管等方面;质量安全监管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和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政府安排的临时性专项检测和食品安全宣传、协调和监管等方面;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督和反垄断监管、知识产权和商标的培育及保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4.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64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27%,主要是压缩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主要是年度工作会议,人数为200人,内容为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培训费预算1万元,主要是岗位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人数为500人次;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5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06万元,项目支出3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