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双清区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事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协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等问题,督促、推动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等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8、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维稳指导室、反邪教协调室、综治督导室、宣传教育室;下设两个二级事业单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区社会化禁毒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区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表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表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67.1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90.83万元,增长33.11%,主要是因为综治中心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7.1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1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7.1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90.83万元,增长33.11%,主要是因为综治中心建设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0.83万元,增长33.11%,主要是因为综治中心建设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7.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1.96万元,占90.20%;公共安全(类)支出28.99万元,占3.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万元,占3.45%;住房保障支出19.76万元,占2.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3.41万元,支出决算为28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纳入行政运行项目结算,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是:部分专项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建设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未纳入单位年初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8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贴均由社保所发放,所有退休人员经费财政直拨社保所,单位不记账。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2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工资福利纳入行政运行决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年初预算1.11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年初预算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均由财政直拨到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8.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3.8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0.3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工资福利纳入行政运行决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1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奖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未纳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1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90.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综治中心建设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与上年相比减少2.52万元,减少100%,减少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上级督查检查及县市相关单位联系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来看,我部门预算资金从日常工作开展、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所产生的绩效等方面综合评价为优秀,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3.51万元,增长551.47%。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内专项资金纳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二是综治中心建设经费增加;三是部分专项资金无法纳入预算。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0.04万元,用于召开区委政法系统相关会议,人数500余人,内容为扫黑除恶、维稳、综治年度表彰等。培训费0.55万元,主要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 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 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 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 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 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部门整体支出使用内容及范围为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和公共安全支出、综治表彰、司法救助、维稳处突等方面。项目资金严格按专款专用制度执行,成立专项小组,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参与使用范围审议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有多项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三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二)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一是保障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首次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县市区;二是用有限的资金全力保障了本委落实省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全面完成,被评为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三是保证了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和有效化解。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决算工作合法合规,支出情况与事实相符。本单位无重点绩效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