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政府法制办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对全区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指导全区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监督、规范、指导全区行政执法活动,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
3、负责审查、修改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协调、备案和解释工作;
4、办理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5、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6、指导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机关上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
8、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等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及证件的管理等工作;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双清区政府法制办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属双清区司法局独立核算的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双清区政府法制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专项收入37.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25.59 万元,主要是不包含基本支出,只包含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由区司法局统筹开支。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7.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0万元,卫生健康 0 万元,住房保障 0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25.5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1 万元,占 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 0万元,占 0 %;卫生健康 0 万元,占 2 %;住房保障 0 万元,占 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0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由双清区司法局统筹安排。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37.1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复议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费7.00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培训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应诉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律师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公报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双清政府公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课开支;执法人员培训、年检费用7.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监督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监督和考核;法制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工作会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37.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72万元,减少7%,主要是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专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本部门机关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 0.3万元,主要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目标。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0 万元;培训费预算 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辆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3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 37.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