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12 来源:双清区司法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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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双清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辖区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本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双清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公律股、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下设12个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双清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不含直属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附件:双清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824.99  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9.4 万元,减少  1.14 %,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预算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津补贴;2、单位人员有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小幅度的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824.9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24.99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824.9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4.43 万元,占  92.66 %;项目支出  60.56 万元,占 7.3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824.99  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  9.4 万元,减少 1.14  %,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二是因为单位人员有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小幅度的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24.9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9.4 万元,减少 1.14  %,一是2017年退休人员津补贴由单位发放,2018年全部由市社保处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二是因为单位人员有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小幅度的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24.9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64.43 万元,占 92.66 %;项目(类)支出 60.56  万元,占  7.3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42.46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824.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6.46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  5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这个科目

2、安全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  343.64 万元,支出决算为  789.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9.70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建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申请批准的专项资金经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  54.0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50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年初预算为  19.0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 20.8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计划实施。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64.4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61.6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60.39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461.6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94 %,主要包括抚恤金14.85;公用经费  287.91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67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2.62万元,支出决算为  6.22 万元,完成预算的 49.2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6.31  万元,支出决算为 6.22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5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6.22  万元,占  1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2  万元,主要是用于日常加油和维护等开支,截止2018 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6.08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我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请作为附件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清区司法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87.9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189.2 万元,增长  34.29  %。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建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申请批准的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双清区司法局开支会议费无,培训费2400,主要用于学习培训,时间2个月,人数 1 人,内容为参加副科级干部党校精修学习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下发的《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局对本单位的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形成了评价结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对照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我局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落实到位,自评总分96,评价结论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双清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维稳安保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入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等专项活动。从严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引入信息化手段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管,常态化实施行为规范教育;落实帮扶措施,安置帮教刑释人员,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专项调解活动,有力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法律服务保障迈出新步伐。加大普法工作保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区学法考法参考率、及格率达标。加强法律援助,扎实保障和服务民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点)。选优配强法律服务力量,开展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活动,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区律师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有效优化经济社会环境。

三是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果。深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社区矫正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改革,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四是基层基础再上新台阶。通过招录、培养、选调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充实司法力量,有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全部上线运行,“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加速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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