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双清区人大常委会是行政单位性质的单位
(二)、部门职能
1、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4、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5、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6、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双清区人大现有干部职工42人,其中在职26人,退休16人,内设七委一室,分别为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
(四)、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495.0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95.01万元,预算总支出495.01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支出预算495.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2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6.29万元;项目支出79.34万元。
3、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主要用于执法监督与检查经费12.00万元,工作评议经费3.00万元,列会费5.40万元,三湘农民健康行1.00万元,七委一室经费8.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行1.00万元,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活动7.20万元,主任会议3.00万元,代表履职和常委组成人员视察10.00万元,乡镇人大联络2.5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行1.00万元,备案审查工作经费1.00万元,预算审查工作经费2.00万元,代表活动费14.24万元,环保世纪行1.00万元,特支费3.00万元,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经费4.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9:人大办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