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与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在区委和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纪委、市监委负责。
(二)部门职能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纪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区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政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双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双清区监察委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编办核定区纪委监委机关编制人数33人(含区纪委书记),其中行政编制31人、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6人;核定派驻纪检组行政编制32人,实有人数20人;核定巡察办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数6人。
(四)决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决算平衡情况:2017年决算总收入 690.2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90.23 万元,2017年决算总支出690.23万元,决算收支平衡。
2.决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支出决算690.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5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31.9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2.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5万元。
3.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深化作风建设,引领忠诚担当的蔚秀新风;强化执纪审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进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基;注重源头防范,筑牢“不想腐、不能腐”的堤坝;严格监督问责,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坚持刀刃向内,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38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4.12万元,基本支出决算690.23万元,增支306.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增支 0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31.94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2.7万元,接待批次 67次,共接待 538人次;公务用车实有数为 3 辆,其中 3辆执纪执法车, 0台公务用车;无出国(境)团组。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数合计2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件;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件。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采购计划9.55万元 ,实际采购9.55万元。
(九)重点绩效评估结果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励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务业务。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
(十)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表2: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8: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9: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