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
报 告
——2019年12月18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肖明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区级财政预算调整事由
(一)新增政府性债务。省下达我区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10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000万元(含再融资债券1100万元)和专项债券800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二)2018年决算数据调整。经过和省市办理2018年度决算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收入应当为926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737万元,相应减少安排上年结转支出2737万元;2019年政府基金预算上年结余收入应当为2054万元,相应安排上年结转支出2054万元。
(三)收支总额调整。在预算执行中,随着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逐步下达引起预算收支发生变化,也要向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二、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事项,建议相应调整经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后当年收支平衡,最终执行情况待年度决算完成后再行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区级总财力调整建议。建议将区级收入总计调整为132500万元,在年初预算121184万元基础上调增11316万元,其中:(1)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80015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3653万元,一是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调整为6099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099万元,二是上级专项补助调整为37054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0554万元;(2)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9263万元,较年初预算12000万元调减2737万元;(3)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整为10000万元,较年初预算9600万元调增400万元。
2、区级总支出调整建议。建议将区级支出总计调整为132500万元,较年初预算121184万元调增11316万元,其中:(1)区本级支出调整为127257万元,较年初预算115941万元调增11316万元;(2)上解支出5243万元,不调整。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3、一般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建议。债券资金使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是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支出。二是要落实好中央和省既定的各项政策部署,不盲目铺新摊子。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通村公路、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化解大班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部署。三是要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统筹安排。新增债券资金在年初预算安排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支出次序和结构,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拟将今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00万元安排用于:城乡公路建设2400万元、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楼修建与维护建设2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000万元、乡村振兴建设1500万元和债务还本11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基金收入总计调整建议。区级收入总计建议调整为4843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843万元。其中:(1)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1989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989万元;(2)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2054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2054万元;(3)专项债券转贷收入调增800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800万元。
2、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建议。新增专项债券只能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建议将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800万元安排用于永庆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3、基金支出总计调整建议。区级支出总计建议调整为4843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843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调整为4843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843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次方案不做调整,按年初计划执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由于今年区级财力仍然十分紧张,本次预算调整方案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