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
报 告
——2018年12月12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肖明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区级财政预算调整事由
(一)新增政府性债务。省下达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10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转贷收入91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二)2017年决算数据调整。经过和省市办理2017年财政决算后,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为7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459万元,相应减少安排上年结转支出6459万元。
(三)收支总额调整。在预算执行中,随着中央、省、市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的逐步下达引起预算支出变化,也要向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二、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事项,建议相应调整经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后当年收支平衡,最终执行情况待年度决算完成后再行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区级总财力调整建议。建议将区级财力收入总计调整为146206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596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88002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8323万元,为上级专项补助增加3832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7163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6459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整为9100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4100万元。
2.区级总支出调整建议。建设将区级财力支出总计调整为146206万元,较年初调增35964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41606万元,调增支出35964万元;上解支出4600万元,不调整。收支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3.新增一般债务转贷资金安排建议。债券资金使用从其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是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支出。二是要落实好中央和省既定的各项政策部署,不盲目铺新摊子。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部署,其中用于化解大班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指定用途。三是要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统筹安排。要把新增债券资金与年初预算安排打通盘活,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力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资金需求,在实现预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拟将今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9100万元安排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乡村振兴与农村环境治理、城市管理、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风险、环境污染防治、学校及化解大班额建设、社区惠民项目建设、公路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等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基金收入总计调整建议。区级收入总计建议调整为3711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7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调整为668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668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收入调整为2043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2043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1000万元。
2.新增专项债务转贷资金安排建议。新增专项债券只能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拟将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000万元安排用于村卫生室建设200万元,消化大班额建设800万元(其中龙须塘小学扩建400万,志成小学新建400万)。
3.基金支出总计调整建议。区级支出总计建议调整为3711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711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3711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3711万元。调整后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次方案不做调整,按年初计划执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由于今年区级财力十分紧张,本次预算调整方案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