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等。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双清区宝庆路833号,电话:0739-5158516.
一、概述
2017年,我区响应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为民、便民的工作思路,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目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及任区委常委的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区宣传部长、区委办主任、区组织部长、区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政务中心主任的李伟军任办公室主任,并由2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先后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备案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全面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各窗口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审批流程、审批职权、审批标准、一次性告知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促进了审批工作管理规范。
(三)拓宽公开载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
中心通过双清区政府网、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政务大厅LED显示屏和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政务月报以及报刊、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力促进了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高效协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区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公开为主,以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为辅助,多渠道对外界发布政府信息。2017年全区通过各类渠道发布政府信息2235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领导信息、规划计划、政府工作动态、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惠民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会议、政府采购、统计调查、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情况报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区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起,已及时公开。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区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随着建设透明政府的进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对哪些部门的哪些文件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未有明确规定,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全面,关系民生、民情的信息相对较少。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空缺较多。
3、公开意识不够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削弱了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性。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区将继续按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双清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月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的信息列为1条) |
条 |
228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8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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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篇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次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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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数员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