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发电〔2022〕1号)的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措施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一)加强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做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管理。
(三)生态环境、交警部门联合上路抽测机动车尾气。利用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和移动遥测车,结合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天地人”一体化检测全覆盖,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四)整合环境空气小微站、环境空气组分站、激光雷达检测设备数据,建立数据分析运用平台,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监测中心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2年)》要求,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
强化环境质量手工监测常态化开展。按照《2025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对邵水河入口、红旗河、灰坝填埋场每月开展1次手工监测,洋溪沟、龙须沟、淡雅溪、渡头桥饮用水源保护区每季度开展1次手工监测,莲荷村污水处理站、光辉村污水处理站、渡头桥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每半年开展1次手工监测,通过定期人工采样与实验室精准分析,全面掌握重点水体、污水排放口水质动态变化。
(二)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
牵头统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辖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检测机构,第一时间出具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意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因违规操作、数据造假等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启动生态赔偿程序,以强有力的监管举措规范行业秩序,切实守住机动车尾气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的底线。
(三)强化上路机动车尾气抽测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区交警大队联合上路开展抽测机动车尾气抽测专项行动。利用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等设备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抽测。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要求,我区完成机动车尾气抽测80台,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200台。二是推进移动源“天地车人”监管体系构建应用。完成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安装及联网80台,开展1家重点行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
(四)开展环境空气小微站建设
为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我区积极推动环境空气小微站建设。截至目前,已成功建设15个空气质量小微站,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精细化监测与分析。为确保小微站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精准可靠,我区积极争取申请45万元专项资金,该笔资金将专项用于更换微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相关设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7日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反映。
联 系 人:陈鼎
联系电话:17707392011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