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4〕45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结果及报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结果
二、报到相关事项
1.转岗退出消防员应当持《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
2.转岗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放弃转岗待遇的,由本人向双清区安置机构(双清区应急管理局或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申请,逐级呈报省级安置机构审批。待批准后,省级安置机构与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经济补助。
3.转岗退出消防员领取《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
三、公示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向双清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机制办公室反映(地址:双清区应急管理局201室,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19186803939 ,联系人:姚美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3807457261,联系人:贺登高)。
双清区应急管理局 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