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机构从事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业务,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财政评审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双清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财办〔2025〕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双清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单项服务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区财评中心按《双清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程序在备案登记的造价咨询单位中进行业务委托;单项服务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区财评中心按政府采购等规定程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二、资格条件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业务。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备案。
4.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接受服务质效的考核管理和监督要求。
三、资格证明材料
1.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1双清区财政评审中心造价咨询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1)。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4公司业务情况综述(主要包括公司主要业绩、经营情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近两年来从事的主要项目等)。
注: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的递交
证明材料及附件应按顺序(附件8)胶装成册,递交至邵阳市双清区财政局301室。所有资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5823690@qq.com,未提供电子文档不予受理。
四、备案登记
1.经审查合格的造价咨询单位予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区财评中心将进行动态核查,如核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备案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2.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备案申请,时间定为每年3月、9月第一周的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区财评中心负责对备案中介机构的日常联络及考核管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双清区财政局3楼301室
联系人:曾蒋平
联系电话:13548898123
邵阳市双清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