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波,男,1987年1月出生,户籍在我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佘湖社区6组。在部队期间,2015年12月10日,在丰台综合仓库保障一队南库区单杠训练场,队里组织军事体能训练不慎从单杠上堕落至腰椎摔伤,致腰弓峡部裂、高血压病1级低危组,部队评定为因公玖级。根据《湖南省伤残管理办法》,现通过医学鉴定复核评定为因公玖级。
杨志远,男,1988年9月出生,户籍在我区龙须塘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润馨苑3栋1单元。在部队期间,2022年2月22日,在海防第304旅船艇大队器械厂,参加大队建制连排座次考核,器械场单杠考核时,不慎右肩拉伤,致右肩关节盂唇损伤等,部队评定为因公拾级。根据《湖南省伤残管理办法》,现通过医学鉴定复核评定为因公拾级。
黄龙祥,男,1997年3月出生,户籍在我区石桥乡株木社区10组,在部队期间,2021年11月19日,在兰州基地训练操场体能考核中(蛇形跑)扭伤左膝,致左膝内侧半月板致残,部队评定为因公玖级。根据《湖南省伤残管理办法》,现通过医学鉴定复核评定为因公玖级。
朱奕恺,男,2000年4月出生,户籍在我区人民巷社区居委会人民一巷98号附304号,在部队期间,2021年11月10日,在空军通信士官学校学员一大队第二体育训练场,组织木马训练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前交叉韧带断裂,致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部队评定为因公捌级。根据《湖南省伤残管理办法》,现通过医学鉴定复核评定为因公捌级。
陈伟,男,1984年10月出生,兴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在我区紫薇社区。在部队期间,2002年在新兵教导队期间,不慎左耳进水,引起发炎,经治疗效果不明显,由于工作原因,病情逐渐加重,部队评定为因公拾级,现因伤情加重,根据《湖南省伤残管理办法》申请提残,现通过医学鉴定评定为因公捌级。
上述5名同志现已通过伤残鉴定,特此公示。
欢迎广大同志予以监督,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举报。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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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