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邵阳市双清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21 来源:双清区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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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2019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予以明确。同时,明确要求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制度和机制。

202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区司法局组织研究起草了《邵阳市双清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

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报经政府研究同意,日前以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公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四条。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价)原则、评估(价)范围、评估价)职责评估价)程序等重点对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要求、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报告形成、结论运用等作了规定。

三、《办法》出台意义

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策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办法》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我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使我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更具执行性、操作性。对于指导我各级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推进行政机关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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