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全省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2024年2月4日,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渡口批准文件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县市区相关部门及时按程序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补充或者重新审批;要督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撤销无船渡口和无保留必要的渡口,规范三艘及以上渡船停靠渡口的管理,严厉打击渡船非法停靠等违法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以下称《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重新设定德星渡口(右)、德星渡口(左)、狮子塘渡口(右)、苗儿渡口(右)四个渡口渡口,并明确了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
邵阳市双清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