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双清区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设立双清区境内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双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自2023年9月30日起实施。现将《公告》有关发布情况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以前设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完善铁路线路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新修订后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本《公告》出台,是为了响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70号)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区境内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序进行。
二、制定经过说明
双清区人民政府成立铁路专用线保护区域划定工作专班。双清区境内各条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向双清区人民政府提交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建议方案;铁路部门就保护区划定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区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铁路、交通、乡镇街道等部门对全区境内所有铁路专用线路进行勘查后,起草《公告》,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三、政策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 61号公告)、《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70号)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公告》分为安全保护区位置、划定范围、安全规定、建设审批四个部分。
(一)安全保护区位置
公布了全区境内共11条铁路专用线的名称、具体位置、线路长度。
(二)划定范围
1、公布了关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原则;
2、各条铁路专用线按照划定原则所划定的保护区范围。
(三)安全规定
1、明令禁止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
2、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
3、其它各行业部门保护区与铁路线路保护区发生重叠的处置方式。
(四)建设审批
基建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时,基建项目应严格避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