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9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因此,今年应按照规定开展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决定》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
3.邵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决定》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
1.在以往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制发的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有33件,失效文件有13件,废止的文件有1件。
2.清理结果决定应以规范性文件发布,有效期为永久,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