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清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清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SQDR-2020-00008
索引号: 4305020001/2022-21549 发文编号: 双政发〔2020〕20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双清区
发文日期: 2020-09-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9-30 效力状态:

SQDR202000008

双政发〔202020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清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和恢复双清区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双清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区域。资江双清段、邵水河双清段、双清段红旗河、洋溪河、渔溪河、淡雅溪河自202010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全面禁止捕捞。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捕捞;严禁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地笼网、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垂钓。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区禁捕办、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四、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热线电话,公安:110)。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

                2020930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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