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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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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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性质的单位
(二)部门职能
1、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2、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应当由双清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批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本区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格实行监督。
7、对本区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0、负责本区的检察技术工作。
11、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负责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由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等十四个内设机构组成;本院年初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5人,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退休人数21人,年底因反贪反渎转隶所以编制人数变为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5人,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为49人。
(四)、决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决算平衡情况:2017年决算总收入 1504.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04.7万元,2017年决算总支出 1504.7 万元,决算收支平衡。
2.决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支出决算 15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4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41.76万元。
3.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支出44万元。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 9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903.6 万元,基本支出决算 1141.01 万元,增支 237.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363.69 万元,增支 286.69 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开支。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21.3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 万元,公务接待 1.18 万元,接待批次 23 次,共接待114 人;公务用车保有数为 5 辆,其中 5 辆业务执勤车, 0 台公务用车;无出国(境)团组。2017年“三公”经费比较2016年减少106,557.5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划出6台公务用车,公车数量减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资产负债情况为:年初资产为8476820.37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9126.57元,固定资产为8427693.80元;年末资产为38565711.68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835190.85元,固定资产为33730520.83元;年初负债合计49126.57元;年末负债合计为4835190.85元;年初净资产总额8,427,693.80元,年末净资产总额33,730,520.83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44万元,其中:货物44万元;工程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41.76万元,其中:货物41.76万元;工程0万元。
(九)重点绩效评估结果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励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务业务。2017年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十)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表2: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8: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9: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