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双清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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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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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是行政单位性质的单位,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的审判工作,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双清区人民法院。
(二)部门职能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双清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研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双清区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双清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区委、区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双清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院共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一庭、行政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队、书记员管理办公室16个内设机构,编办核定编制人数7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政法编制71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94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3人。
(四)决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决算平衡情况:2017年决算总收入 2824.61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675.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8.74万元,2017年决算总支出 2824.61万元,决算收支平衡。
2.决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支出决算 2824.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220.1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80.6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99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519.74万元。
3.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政府采购支出519.74万元。完成各项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完成非税收入。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 157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935.79 万元,基本支出决算 2351.4万元,增支 1415.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64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473.21万元,减少支出 170.79 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27.2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519.74 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57.3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38万元,公务接待 9.98 万元,接待批次 70次,共接待1000人;公务用车账面数为13台,公车改革由区政府统一调配3台,实际保有数为 10辆,其中 9辆执法执勤车,1 台公务用车;无出国(境)团组。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总额为3243.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5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150.37万元,分别占比3%和97%。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519.74万元,其中:货物46.52万元;工程473.2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03.05万元,其中货物为29.84万元,工程473.21万元。
(九)重点绩效评估结果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励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务业务。2017年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十) 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双清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格
表2: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双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