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双清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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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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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性质的单位。
(二)部门职能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对应当由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批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本区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区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负责本区的检察技术工作。
10.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负责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由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等十四个内设机构组成;本院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5人,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退休人数20人。
(四)决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决算平衡情况: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784.47万元,调整预算数1644.69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1644.69万元。预决算收支平衡。
2.决算支出情况分析:2016年支出决算1644.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03.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4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87.61万元。
3.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支出77.00万元。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总收入为784.47万元,决算总收入1644.69万元,比预算增加了860.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0万元,决算支出173.2万元。决算支出增加是因为我院2016年有基本建设支出和创国卫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1.42万元,决算支出30.6万元;公务接待预算2.23万元,决算支出1.4万元,国内接待40批次,32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2016年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格
表4:双清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双清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双清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双清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