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双清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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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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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性质的单位。
(二)部门职能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对应当由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批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本区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区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负责本区的检察技术工作。
10.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协助同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负责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由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等十四个内设机构组成;本院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5人,政法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退休人数20人。
(四)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980.6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903.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7.00万元,预算总支出980.6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支出预算980.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0.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6万元;项目支出77.00万元。
3.主要工作任务和经费安排: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支出77.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表9: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