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生可感行动”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指标名称 |
全年任务目标 |
实际完成 |
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00元每月 |
城市低保标准达到700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400元每年 |
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4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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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0元/月·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9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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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0元/月·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到90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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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提高)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达到115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已参照提高)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到区“民生可感行动”专班办公室、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
双清区“民生可感行动”专班办公室电话:0739-5261046
双清区民政局电话:0739-5120719
双清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