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20001/2022-21505 发文编号: 双政办发〔2017〕29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双清区
发文日期: 2017-11-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1-06 效力状态:

政办发〔201729

SQDR2017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6


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湖南省编办《关于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发201638号)、市编办《关于大祥、双清、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机构的批复》(市编发201743号)和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双清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 号)文件精神,将双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合并到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对各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原则,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生产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含大型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和文秘、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外事接待、后勤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工股

  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党务、人力资源、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内部保卫、综合稳定及协调工、青、妇社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制股

  负责督导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区城管方面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和实施处罚;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事务。

  (四)财务股

  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城管装备的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经费的计划编制、核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考核评价办公室

  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考评方案和工作质量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向领导上报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结果;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数字化信息股

  负责受理巡查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派遣、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及时传递、处理数字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负责12345数字城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集中处罚;负责各大队查处案件的立案、审理、处罚、结案归档工作,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暂扣实物进行登记整理、保管;负责对实物罚没收入的登记、整理、上缴;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城市管理工作

  协助分管市容领导开展市容管理工作,制定市容管理工作目标,对市容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制定工作计划对市容管理状况进行调查、收集、分析,提出改进路段管理工作的措施。

  后勤保障

  负责采购、招投标、公务车辆的管理及调度负责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暂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协调机构

  成立协调机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1区规划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副大队长1名(正股)。

  主要职责:行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权限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任务。

  2区建设房产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副大队长1名(正股)。

  主要职责:行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权限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完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任务。

  3区综合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均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一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其中包括区殡葬监察大队连人带编划入5,二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三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共计110其中大队长各1名(副科),副大队长各1名(正股)。各大队个中队:即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主要职责: 行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执法范围内的9项具体行政处罚权:①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②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③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生产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⑤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⑥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⑦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的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⑧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⑨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任务。

  4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副主任1名(正股)。设2个内设机构:即业务股和设施设备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垃圾收集、中转、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相关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日常维护、管理等;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环卫公厕、道路清扫等城管卫生市场化运营工作的管理;履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各街道(乡镇)的事业单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加挂“城市管理办公室”各街道(乡镇)履行本辖区内城市管理、拆违控违主体责任;各街道(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站(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拆违控违等城市管理工作,接受5个执法大队的相关业务指导;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行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执法范围内的11项具体行业执法职能。

  (四)撤销的机构

  撤销原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及所属二级事业机构和区殡葬监察大队。

  六、附则

  本规定由邵阳市双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邵阳市双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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