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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双政办通〔2014〕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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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通〔2014〕46号
SQDR-2014-0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08〕261号)、《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中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51号)文件精神,综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办负总责,乡镇办民政办具体实施,乡镇办劳动保障站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平稳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车茂为组长的农保基金整改清退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各乡镇办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副职、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副职为副组长,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本单位整改清退工作。
三、退保方式
根据湘劳社工字〔2009〕51号文件精神,对达到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对象,原则上一次性足额清退保险本息。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愿退保的对象,做好新农保政策介绍,计准保险费本息,由参保对象写出书面申请,劳动保障站协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设立的个人帐户。
四、工作安排
2014年10月21日前,各乡镇办党政一把手组织召开至少一次整改清退专题会议(民政、劳动保障分管领导、民政办、劳动保障站、财政所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秘书参加会议);2014年11月22日前完成参保对象申报登记工作;
2014年11月25日前,将参保对象及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遗留错漏汇总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前,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办上报资料,按照湘劳社工〔2009〕51号文件规定计准参保对象保险费本息,并将各参保对象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数据发给各乡镇办;
2015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办切实完成整改清退工作,写出书面清退工作总结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纪律
群众利益无小事。农保基金整改清退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清退保费时,收回保险对象的缴纳证或领取证,查验凭证,定点兑现,做到如数发放,不打白条,不抵他款,不搞拖欠,不准克扣,严防贪污、挪用、错漏和挤兑。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保基金清退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清退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清退任务的,因整改清退工作不作为、造成上访和不稳定事件发生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双清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双清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整改清退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车 茂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江晖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卫国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曾庆福 区民政局局长
杨向阳 区人社局局长
肖明伟 区财政局局长
刘强国 区审计局局长
李日昭 区经管局局长
刘永良 区人社局副局长
罗精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曾庆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永良、罗精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曾琼、蒋静,高崇山镇邓华辉,小江湖办事处谢娟,汽车站办事处彭海江为成员。